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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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主机

移动电话主机在(0-7)天,出现“三包范围”故障

可享受保修服务

凭有效购机发票和保修卡,销售商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机

凭有效购机发票和保修卡,销售商为消费者按发票面额一次性全额退款

(8-15)天,移动电话主机出现“三包范围”故障

可享受保修服务

凭有效购机发票和保修卡,销售商应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机

 

 

三包有效期 第1月-第12月

可享受保修服务。保修期的计算:若不能提供任何有效凭证,将凭借波导“保修数据库”查询结果决定保修期或根据生产日期推算,即:生产之日后的90天算为购机之日。

出现三包范围内故障经两次维修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,凭保修卡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,购机处销售商应为消费者可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

 

 

符合换货条件,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,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.5%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

附件

附件:电池、充电器、充电座、耳机、移动终端卡和数据接口卡。“三包”有效期为:电池:6个月;耳机:3个月;充电器、充电座和移动终端卡及数据接口卡为1年。

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,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发票和保修卡#,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

“三包”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发票和保修卡#,销售商免费为消费者退货。单独销售的,按发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;与主机一起销售的,按退货当时的市场价格一次退还货款